国家建立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新阶段。该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两个层级,考核内容包括实务操作、综合能力及法规政策三大维度。
认证级别 | 考试科目 | 成绩有效期 | 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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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实务 综合能力 | 1个考试年度 | 高中及以上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实务 综合能力 法规政策 | 2个考试年度 | 大专及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同时满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符合对应级别的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
共计64标准课时
考前两个月启动集训
周末白天集中授课
通过考核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与民政部联合用印的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是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的法定资格凭证。
港澳台居民报考需提供教育部认证学历文件及专业工作证明,外籍人员参考办法另行规定。所有报考材料须在当年度报名截止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