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严禁证书出借、出租出借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出借”。
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借的风险
尽管存在市场需求,但出借行为存在诸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法律责任:出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持证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证书等。
职业道德风险:出借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导致个人声誉受损。
经济风险:出借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企业可能违约,如不按时支付出借费用或超出协议范围使用证书,持证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出借的常见形式及注意事项
尽管出借行为被明确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只愿挂证,不愿挂章,印章由持证人保管。
费用全报销:异地出借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出借于同一单位。
不参与投标:证书一般仅用于企业升级资格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
社保另算:除证书出借费用外,企业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出借费之内。
四、合法的出借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借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挂证”行为。例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人员。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人员。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人员。
虽然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出借现象,但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出借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出借行为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可能导致个人声誉受损。因此,建议持证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参与出借行为。如果确有出借需求,应确保符合特殊情形的规定,并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