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具体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报考,但需在面试时提供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被确定为拟聘对象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二、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报考人员需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职业资格。
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身体条件:需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
户籍条件:需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户籍条件。
三、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有编造或传播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组织或人员有联系、曾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等文身、被开除公职或党籍学籍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亲属回避: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四、特殊岗位条件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对招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以及“双一 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