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财税管理常面临各种潜在风险。通过对多家上市公司及中型企业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我们发现某些共性风险值得特别关注。
风险类型 | 典型表现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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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处理 | 发货后未及时开票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物权转移确认 | 库存调拨未申报收入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
某贸易企业在库存盘点中发现商品毁损,财务处理时仅调减库存却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操作建议:建立存货异常损耗三级审批制度,仓储部门需提供完整的损失证明文件,财务部门同步完成进项转出操作。
建议企业建立三阶段风险防控机制:
某酒店下属超市停业后,库存商品转移至关联酒店但未进行税务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此类商品调拨应视同销售处理,按市场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务机关在开展重点稽查时,通常会采用自查辅导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应当把握自查阶段的纠正机会,及时整改涉税问题。
备注:具体稽查流程参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