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文件要求,临床执业医师在特定试点区域申办诊所已实施备案管理制度。该政策突破传统审批模式,在申请流程、场地标准、人员配置等方面均有创新性规定。
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改革试点城市中,申请者通过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开展执业。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制诊所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年度校验改为定期报告制度。
跨省执业问题:在试点城市备案的诊所,其执业许可在有效期内全国通用,但需遵守当地具体管理要求。
人员聘用规范:可聘用注册护士,但医师必须为本机构主要执业点注册人员。
根据行业观察,诊所备案制将在三年内逐步推广至全国。建议有意向的医师提前完成电子证照申领、医师定期考核等准备工作,确保在政策窗口期快速完成机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