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82-5311
授课机构: 杭州春华培训中心
上课地点: 文三路校区
成交/评价:
联系电话: 400-882-5311
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凡持有本省财政部门核发会计证书的专业人员,无论当前是否在岗从业,均须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本教学点目前受理下列管辖区域的会计证年度审核: